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2019年8月修订版
第五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,应当有真实、完整的购销记录。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、剂型、规格、产品批号、有效期、上市许可持有人、生产企业、购销单位、购销数量、购销价格、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。
针对新《药品管理法》的相关规定,千方百剂推出以下两个针对性的解决方法:

一、将软件升级至千方百剂III代V9.31
千方百剂III代V9.31支持新《药品管理法》中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规定。
根据最新的规定,千方百剂III代V9.31增加了药品‘上市许可持有人’ 记录功能。【商品字典】---增加‘上市许可持有人’字段,所有涉及到商品的GSP记录表体(老框架的报表除外,例如 抽样记录)显示‘上市许可持有人’字段。

为了符合新法要求,建议大家都将软件升级到千方百剂III代V9.31。
二、使用药品上市持有许可人插件
做了软件定制或是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将软件升级到V9.31的客户,可使用药品上市持有许可人插件,使软件符合新《药品管理法》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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